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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法院规范域名纠纷案件审理

2000-09-0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实习生 黎海福)为了进一步规范有关域名案件的审理,日前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了《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、使用而引起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》。

该《意见》明确:出于恶意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、盗用为域名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,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,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,应运用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调整。《意见》规定,所谓“恶意”是指:域名持有人提出向权利人出售、出租或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域名;或者以营利为目的,以故意混淆域名与权利人商标、商号的方式引诱网络用户进入其网页或其他在线服务;或者专为阻止他人将商标、商号用于域名而注册;或者为损害他人的商誉而注册域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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